图解: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解读文本: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JMBG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5G产业发展
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工信办〔2020〕9号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府[2019]2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
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府[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市5G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扶持资金是指由市、县(区)财政安排,用于加快5G 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促进5G网络、技术、产品与应用融合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扶持资金由市本级与项目属地政府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分担。
第五条 支持对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且从事与5G相关的生产经营、研发、服务、应用等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支持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项目设备和技术已投入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技术投入的费用,不含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投入);
(三) 项目在江门市内实施,项目已完工,或申报之日起正在实施且计划于一年内完工;
(四) 近三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五)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第六条 支持方式、范围及标准。本扶持资金采取事后奖补、事中补助方式,结合竞争性分配情况择优支持项目,项目扶持范围、支持方向及标准如下:
(一)5G应用示范项目。支持5G+智能制造和5G+工业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等项目,以及5G+智慧农业、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慧交通、5G+智慧文旅、5G+智慧政务、5G+智慧城市等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开展5G融合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总投入额(不含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投入,下同)的15%给予拟支持项目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个。
(二)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服务机构、院校等单位建设提供5G产品认证、技术及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应用测试、网络监测、产业分析、基站及智慧灯杆运维、系统解决方案、人才培养等服务、面向5G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商务平台除外)。按照单个项目总投入额的15%给予拟扶持项目事后奖补或事中补助( 具体资助方式根据项目完工情况确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三)5G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率先在工业产业园区、江门5G智慧农业科创园等园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重点建设"5G+工业互联网"等项目;支持建成5G研发机构、产业化项目及应用场景项目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集聚示范效应的基地项目。对符合5G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标准的项目,给予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事后奖补5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第七条 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涉及5G应用示范项目等相关项目如果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配套资金由市本级与项目属地的县级政府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分担。
第八条 除有明确规定外,同一申请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扶持资金不再予以扶持(需配套项目除外)。本细则与其他有关规定的扶持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教育》 网址: http://www.gyhxxhjy.cn/zonghexinwen/2020/0714/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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