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部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以下简称“部党组”)承担部系统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部党组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部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驻部纪检组和部办公厅、财务司、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部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驻部纪检组组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部系统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日常工作由驻部纪检组组长负责。
第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及部党组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部系统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部党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巡视办设在驻部纪检组。
第六条 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部署和要求;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组织巡视工作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部党组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八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第九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及每次巡视任务从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选调,并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对象与内容
第十条 部党组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党组,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教育》 网址: http://www.gyhxxhjy.cn/zonghexinwen/2020/0917/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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