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武威中院】;
2021年5月17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牛向东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受贿财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牛向东利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以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90余万元;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2支。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牛向东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牛向东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时间长,部分受贿存在索要情节,部分赃款尚未追缴到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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